高等法院昨(29)日撤销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及李文宗4人的交保,并质疑北院对4人防逃措施不足。昨羁押庭审讯时,科技监控电子脚镣防逃成为法官替代羁押的考量因素。合议庭认为,检方应传唤「橘子」许芷瑜到案厘清涉案情节,目前并无持续羁押柯文哲的正当理由。

合议庭最终裁定柯7000万交保(含前次3000万),应3000万(含前次1500万)、沈1亿元(含前次4000万)及李2000万(含前次1000万),4人均须配戴电子脚镣,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审判长江俊彦询问柯文哲,若採用科技监控是否可接受?柯文哲表示,除了居家读取器因需前往新竹探视父亲不便使用外,佩戴电子脚镣及每天睡前定期定点拍照,他均可配合法官裁定。

针对逃亡之虞,柯文哲表示他不会逃亡,因为一旦逃亡民眾党将无以为继。然而,法官随后询问柯,对科技监控防逃有无意见?为了让柯文哲清楚了解,法官一一说明科技监控的流程及配合方式。

法官表示,首先会在柯文哲脚踝上安装电子脚镣,脚镣须充电,电力不足时会回报监控中心示警,作为法官强制处置的参考依据;此外,柯文哲限制住居所地点将安装居家读取器,并提供1支个案手机,柯文哲须于每天特定时间使用手机拍摄住家及门牌,回传至监控中心。

合议庭裁定指出,柯文哲与本案其他在押被告应晓薇、沈庆京及李文宗均涉犯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勾串灭证之虞。检察官起诉搜证过程中,虽有「橘子」许芷瑜尚未到案,但本案证人均未说明许芷瑜的涉案情节。合议庭认为,应由检察官传唤「橘子」许芷瑜到案厘清所涉案情,目前并没有持续羁押柯的正当理由。

合议庭裁定理由中也提到,若依检察官主张,彻底贯彻「实质影响力」的效果,日后如有政府官员涉案,皆应予以羁押。然而,以本案4名在押被告身分而言,并非一定要羁押。除了维持先前的交保附加条件外,若再附加佩戴科技监控设备防逃,就能符合比例原则,因此无须继续羁押。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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