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于网路认识1名年仅9岁的女童,聊天时要求「妳洗澡的时候可不可以拍影片给我」,拿到影片后,他又透过好友名单认识女童的另名女同学,还把女童的影片传给她看,高雄法院审理后,依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处王男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于2023年1月间,透过通讯软体在网路上结识年仅9岁女童,聊天过程中,王男提出要求「妳洗澡的时候可不可以拍影片给我」,女童拍下影片,并传给王男。
后来王男透过女童好友名单,认识另名女同学,双方聊天时,他竟将女童的私密洗澡影片传给女同学,女童从同学口中得知此事,赶紧告诉家长,并报警提告。
高雄法院审理时,王男坦承犯行,女童双亲也希望案件能赶快结束,不要再传女童出庭,双方也已达成和解,法官认为,王男为满足自身性欲,竟利用女童身为儿童、判断能力不足的身心状态,在网路上要求自拍性影像并传送给他,已严重影响女童身心健全发展,事后虽然双方已达成和解,但对于身心影响仍难以抹灭,客观上显然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并无情堪悯恕,因此不同意减刑,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2罪,判徒刑2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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