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男友阿国(均化名),某日深夜11时许,双方因故发生争执,阿国竟强行将她扛在肩膀上,将她摔下楼梯,导致她多处受伤,还将她带到厕所里面,打开水龙头往脸上冲水并甩巴掌。阿国隔天凌晨要求发生性行为被拒后,竟强行将她衣物脱下予以性交得逞,她不甘受辱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当天他要求发生性行为时,小萱虽然有口头上说不要,但是小萱并没有推开他或是有其他动作,就是随便他想怎么样,就是任他摆布,以前小萱也是这样,虽然都说不要,也是直接就发生性行为了。
阿国的辩护人则指称,以阿国中度智能障碍的理解程度,在与小萱发生性行为时,小萱并没有任何推拒,且2人以前发生性行为时,小萱也曾口头上拒绝,但仍与阿国发生性行为,阿国主观上认为小萱应该是同意的。
法官考量,阿国坦承他是中度智能障碍,他的反应会比较慢,但开庭讲的话他都可以理解,也知道发生性行为,要得到对方的同意,不可以强来。足认小萱口头表示不愿意时,阿国的辨别能力并无任何障碍,并不因有中度智能障碍而受影响,也不因过往与小萱发生性行为之经验,而合理化本案犯行。
法官审酌,阿国与小萱原为同居男女朋友,却不思以理性方式解决双方纷争,竟以强暴方式伤害小萱并伤害,还无视小萱的拒绝,为逞一己私欲,以前用强暴手段强制性交得逞。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伤害罪,处拘役45日,可易科罚金。又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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