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婆婆小美(化名),控诉前媳妇小萱(化名)在离婚后,未经允许闯入其住处,不仅侵害其隐私权,更令她精神受到极大惊吓,因此提出精神赔偿诉讼,索赔60万元。不过,台中地院近日做出判决,驳回小美的请求。可上诉。

小美表示,其儿子阿德(化名)与小萱于111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住在台中市青海路某公寓,并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然而,两人婚姻状况不睦,小萱于112年11月带着离婚协议书离家后,再未返回。此后,小美受儿子委托,于同年11月将孙子带回自己的住处照顾。孰料,小萱与一名男子阿勇(化名)竟于11月30日,未经小美同意,擅自闯入小美住处,还敲打房门、进入房间,令她感到恐惧不安,认为小萱行为已严重侵害其隐私权与自由权,并导致她需多次心理治疗,因此提告索赔精神慰抚金60万。

小萱表示,她与阿德的婚姻期间,阿德多次与其他女子交往,导致她身心俱疲而选择离婚。她于112年11月30日与友人阿勇前往小美住处,目的是探视儿子。当时,她已事先透过LINE联繫小美并表达探视意愿,且经外籍看护允许后才进入住处。此外,由于外籍看护突然将车库卷门关闭,小萱因被困在黑暗空间中才选择上楼,双方行为均无违法意图。

小萱更指出,小美曾在事后透过LINE传讯表示:「今天妳说了对不起,事情我就不再提了」,显示双方已和解,小美的索赔请求实无法律根据。

法院表示,根据相关证据,小萱于事发前已多次试图联繫小美表达探视意图,并未刻意隐瞒或强行进入。此外,车库内的特殊情况使阿勇被迫上楼的行为亦有其合理性。至于小美主张的精神损害,法院认为事后双方已就相关行为达成共识,且事件本身情节并不重大,因此驳回其赔偿请求。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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