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愤怒提告阿勇(化名),指控对方明知他已有家庭,仍苦苦追求其妻小美(化名),导致家庭破裂,因此求偿100万元。然而,案件审理后,法官认为证据不足,最终判决阿德败诉。可上诉。
阿德指控,妻子小美于110年底透过微信认识阿勇,两人关系逐渐升温,不仅频繁联繫,更于113年9月27日一同现身百货公司及公园,甚至多次在中午时段进入旅馆发生关系。阿德透露,直到113年9月28日接到阿勇妻子阿芳(化名)的来电,并收到「铁证」照片后,他才揭发这段不伦恋情。
阿德愤而质问妻子,小美才坦承两人交往已有4年。然而,阿勇在事件曝光后,先是发讯息向阿德道歉,保证不再联络小美,但随后却又积极联繫,甚至承认破坏小美的家庭,扬言「往后余生会加倍补偿」,这让阿德确定阿勇才是主动「诱拐」妻子的人。
此外,阿勇的妻子阿芳更曾于111年7月16日气愤难平,直接跑到阿德家门前大吵大闹,甚至多次监视小美的行踪,试图阻止她与阿勇继续往来。
面对指控,阿勇则坚决否认。他表示,小美是人寿保险的业务员,两人仅是业务往来关系,并无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至于手机简讯内容,阿勇解释,自己只是基于误会才会提到「破坏家庭」的字眼,绝非承认外遇。此外,小美也在警方侦讯时全盘否认与阿勇交往或发生性行为。
法官审理后发现,阿德虽提出手机对话截图,但无法证明两人确实存在超越一般朋友的关系。加上小美在侦讯时坚决否认,法院最终认定阿德未能举证阿勇确有侵害配偶权的不法行为,因此驳回诉讼及假执行声请。仍可依法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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