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罢免潮来袭,去年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法,于今年2月18日公布施行,20日上路。中选会表示,该法增列提议人及连署人于提议及连署时应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的规定,已配合修正「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连署及查对作业办法」及提议人名册及连署人名册格式。从2月3日迄2月19日中选会所收到的罢免案送件数为64案。
中选会指出,从2月3日早上08点30分起迄2月19日下午17点30分止,中选会所收到的罢免案送件数为64案,其中54案为立委罢免案,部分案件罢免对象为同1人,或经不予受理程序后重行送件者,1案为市县长罢免案,9案为市县议员罢免案。
中选会指出,此次选罢法法修正,增订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人及连署人于提议及连署时应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配合前开法律修正条文之公布施行,该会修正「公职人员罢免案提议连署及查对作业办法」,增列提议人名册及连署人名册未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及国民身分证影本资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认应予删除等规定,提议人名册及连署人名册格式,则增列黏贴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之规定。
中选会补充,前开办法修正条文亦将施行,修正后提议人名册格式已上传中选会网站「选举罢免表单下载」专区,此类资讯皆依法公开。
中选会说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公布施行日起提出之公职人员罢免案,适用新修正之法律规定;至于前开法律修正公布施行前提出之公职人员罢免案,依该法第131条规定,仍适用修正前之规定。
最后,中选会提醒此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法也新增利用他人个人资料偽造、假冒提议或连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请民眾务必遵守法律规定,以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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