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明知道自己身为后备军人,居住处所迁移变更时,应该依相关户籍法规申报异动登记,竟意图避免召集处理,并未按户籍地居住,并且无故未申报实际居住地址,导致所在县市的后备指挥部无法送达教育召集令,案经后备指挥部将阿国予以送法办。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认,阿国所为,犯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10条第2项、第1项第2款之后备军人居住处所迁移无故不依规定申报,致使教育召集令无法送达罪,应依同条例第6条第1项科刑。
法官考量,阿国明知后备军人皆有被召集之可能,对于如有迁移住居所应随时按规定申报乙节,无从推诿为不知道,竟未依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导致教育召集令无法送达本人,影响国家兵力动员实现之有效性、损及国防事务之处理,且未尽国民之兵役义务。
法官审酌,阿国并无前科犯罪纪录,考量他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及犯后坦承犯行之态度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国判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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