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弊案,今天侦结起诉前董事长陈启昱等人,更对陈启昱、前总经理苏坤煌具体求刑12年与10年,南检起诉书也直指,陈启昱曾任立委、高雄市副市长,被政府派任到台盐担任董事长,却图谋利益与他人利益输送,从中不法获利5800万元,造成台盐损失3.9亿元,犯后却仍推诿卸责,甚至自认没做错事,检方求处重刑12年。
起诉书中指出,陈启昱在2017年3月间径自主导通过台盐转投资成立台盐绿能,利用台南绿能公司经营进行利益输送,并与苏坤煌与鸿晖国际公司负责人苏俊仁、伟珵开发负责人戴妤倩,达成土地开发服务费分润协议,从2017年至2021年间,唆使前副总经理郭政玮配合违反台盐绿能请、採购规范,且未依规章核转台盐会计、稽核审查监督,即径将电业投资商委托台盐绿能土地开发承揽服务案,媒合电业投资商与由苏坤煌、苏俊仁、戴妤倩等人所成立鸿晖国际、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等公司签订土地开发服务契约。
陈、苏透过此一不法手段,将本属台盐绿能应取得合理利润,不法截流于鸿晖国际、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等公司,对方再依先前约定分润予陈启昱、苏坤煌,总共造成台盐及台盐绿能公司受有3亿9636万多元的重大损害。
南检指出,陈启昱曾任立法委员、高雄市副市长,为政府指派担任台盐公司公股代表及该公司董事长,具相当社经地位,对公司经营决策均具有实质影响力,理应恪遵法令,除善尽社会责任,更应时刻为公司及全体股东最大利益考量行事,竟未谨守分际,背弃身为董事长所负善良管理人义务,非但不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反图谋自己与他人利益,利用其基于公司管理阶层之掌控地位,与他人进行利益输送。
尤其,陈启昱除自已获取高额分润外,更图利特定土地开发商,造成台盐公司、台盐绿能公司遭受严重损害,并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稳定及全体股东权益,犯后更未思己过,甚至还推诿卸责,自认没有犯罪意图、并没有做错事,犯后态度不佳,量处有期徒刑12年。
而苏坤煌于时任台盐公司董事长室绿能办公室执行长,竟为规避经济部及台盐公司监管 机制,与陈启昱共同主导另行转投资成立台盐绿能公司后担任总经理,并策画及主导电业投资商及土地开发商等非常规交易模式的利益输送,属于有计画性的犯罪。苏坤煌除获取高额分润,以非常规方式协助陈启昱获取不法分润,对台盐公司、台盐绿能公司财产侵害甚鉅,犯后仍妄图认为这是对台盐绿能公司最有利的商业模式,辩解是为公司谋求利益,未表现反省,量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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