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弊案27日侦结起诉前董事长陈启昱、前总经理苏坤煌、前副总经理郭政玮、鸿晖国际科技公司负责人苏俊仁、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公司负责人戴妤倩5人后,5名在押被告也被併案移审。台南地方法院漏夜开羁押庭后,28日凌晨2点多裁定陈启昱、苏坤煌、苏俊仁等3人羁押,郭政玮、戴妤倩各300万元交保,并科技监控、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检方起诉指出,陈启昱与苏坤煌于2016、2017年担任台盐实业公司董事长及绿能办公室执行长期间,故意隐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关系,不顾多名公股董事及独立董事于董事会中提出未实质评估、调查成立绿能公司商业风险等质疑,于2017年3月径自主导通过台盐实业公司转投资成立台盐绿能公司议案,以遂行利用台盐绿能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意图。
陈、苏2人先与苏俊仁、戴妤倩达成土地开发服务费用分润协议,再不当利用对台盐绿能公司营运、财务等决策的实质控制权,于2017年至2021年间唆使郭政玮配合违反台绿公司请购、採购规范,且未依规章核转母公司台盐实业会计稽核审查监督,径将电业投资商委托台绿公司的土地开发服务承揽案,媒合电业投资商与鸿晖国际、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等公司签订土地开发服务契约,将原本属于台绿公司应取得的合理利润,不法截留于鸿晖、晁旸等公司。
检方认为,陈启昱、苏坤煌等人违反职务忠实义务,早在2017年3月就介入台盐实业投资设立台盐绿能,并透过该公司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台盐实业及台绿蒙受3亿余元损害;如果检调未介入调查,以合约总值估算,造成损害的金额可能超过8亿元。
同时,陈启昱,苏坤煌也透过此种非常规交易,自鸿晖国际、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等公司,分润获取不法所得分别系新台币5800万425元及7461万1341元;鸿晖国际不法利益超过1亿元,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公司超过9000万元,被告等人均涉犯《证劵交易法》加重非常规交易及加重特别背信等罪嫌,建请法院分别量处陈启昱有期徒刑12年、苏坤煌有期徒刑10年。
至于南检去年10月23日声押陈启昱失利,25日提抗告,台南高分院28日撤销裁定发回地院更裁,但台南地院11月1日传唤陈启昱未到庭引发舆论譁然后,南检也将继续针对协助陈启昱逃亡藏匿、台盐绿能相关太阳能光电工程採购案等案,另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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