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婚姻遭第三者介入,因此饱受精神折磨,他控诉妻子小美(化名)与男子阿勇(化名)不伦,互传露骨情话与私密照,甚至多次发生性关系,严重侵害其配偶权,向法院求偿650万元精神慰抚金。然而,法院审理后认定,虽证实两人关系逾越一般友谊,但精神损害应适度衡量,最终判阿勇赔偿阿德25万元,可声请假执行。
阿德主张,他与小美于2011年结婚,婚姻关系持续至今,两人育有两名子女。然而,自2024年起,小美开始与阿勇频繁联繫,双方不仅互传亲密讯息「像冰棒一样硬」、「弟弟喜欢冰冷的感觉也喜欢被夹紧」、「让我扑倒你」、「快来吸我弟弟」、「我很容易被你征服」等与生殖器照片,还多次外出约会,甚至发生性行为,严重破坏家庭和谐。此事导致阿德情绪崩溃,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须寻求精神科治疗,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阿勇赔偿650万元。
对于阿德的指控,阿勇则全盘否认,他辩称与小美只是朋友,对话内容仅是开玩笑,双方并未发生性关系,亦无逾越普通交友范围。他更强调,自己并不知悉小美已婚,并无主观上的恶意,不应构成侵害配偶权。即使法院认定应给予精神慰抚金,650万元的金额过高,应予酌减。
法院审理后发现,双方LINE对话内容确实暧昧露骨,2024年3月间,小美频频向阿勇传送「今天也是很爱你」、「亲我」、「我要去洗澡了 爱你」、「舔吸你喜欢」等讯息,阿勇则回应「睡前先亲一下」、「我们的甜蜜时光是我每天动力的来源 我爱你」,甚至传送下半身裸露照,并称「下回再摇弟弟给你看」、「小鸡很快长大」。此外,两人还曾拍摄亲密合照,小美更曾向阿勇表示「欲火燃烧」、「我们就是色色的情侣」,种种迹象显示,两人关系确已超出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范围。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应以夫妻忠诚为基础,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圆满与安全,若第三者介入,严重破坏配偶权,则应负起法律责任。虽然阿德求偿650万元,但法院衡量实际影响后,认定适当的精神慰抚金为2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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