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张姓女子捡到一位学生所持有的「一卡通」学生卡,并于搭公车时以该卡刷了9元车资。事后学生母亲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查获张女,但张女不认罪,辩称当下拿错卡。不过法官勘验公车监视器影像,张女在上车刷卡前,特别看了卡片一眼,但张女的卡是粉红色,学生的卡则是天蓝色、绿色,两者明显不同,法官最终依侵占罪判处张女须缴罚金3千元。

根据警方调查,基隆一名学生去年8月12日发现他的一卡通学生卡遗失,透过查询还发现有不明消费纪录,委由母亲报警处理。之后警方调阅公车监视器,发现张姓女子疑似持该卡搭公车消费,通知张女到案后,依侵占罪移送法办。

法院判决指出,张女去年8月10日上午9时许在基隆市某处拾获一名学生遗失的一卡通学生卡,内有余额115元。后来于同日上午9时19分许在基隆市的二信循环站,持该拾获的学生卡搭乘公车,并刷卡扣除9元。

不过在调查中,张女虽然坦承拾获该学生一卡通学生卡,但否认侵占遗失物,在警方调查时,她先辩称没有使用该学生卡刷卡搭公车,而到检方侦讯时,又改口称是不小心拿错卡才误刷。

不过法官勘验公车监视器画面后,发现张女在搭公车时,上下车的刷卡时间共间隔16分钟,同时张女在准备刷卡下车前,还先以嘴含住拾获的学生卡,又拿起该卡查看后,才完成刷卡并下车,因此并非偶然误刷被害人之学生卡。

法官还指出,受害人的一卡通学生卡双面顏色分别为天蓝色及绿色,但张女自己持有的悠游卡顏色为粉红色,还附有有迪士尼卡通图案,两者顏色、图像不易混肴。

法官表示,张女已悔悟坦承犯罪并赔偿被害人,而告诉人亦愿意原谅被告,最终判处罚金3千元,如易服劳役,以1日1千元折算,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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