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电费新制去年7月15日上路,桃园市消保官在农历年后携手地政局,赴大卖场、生活用品百货、书局等地稽查市售住宅租赁契约书,发现高达6成3仍是旧版本,当场要求业者下架,也提醒房东,超收电费最高可罚30万元,租客也可自行向台电查询电费资讯,避免被当肥羊。
消保官表示,为促进租屋电费合理负担及查询电费资讯透明公开,内政部于去年7月8日公告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6点及第11点,目前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者,房东收取的每度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若不是按用电度数计费者,房东收取的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的「每期电费总额」,且房东收取电费时,要提供当期电费资讯,房客也可以自行向台电公司申办查询相关资讯。
为确保租屋族消费权益,桃园市消保官再度携手地政局,在农历春节过后启动市售住宅租赁契约书的专案查核,查核对象为全市连锁大卖场如光南大批发)、生活用品百货如好朋友及小北百货,以及来电书局等,共计抽查46份,其中29份为旧版本,旧版本比例仍高达6成3,已当场依内政部函文,辅导通路业者先行下架不得再贩售,后续将由地政局复查。
消保官吁请租屋者应仔细检视所签订的住宅租赁契约,是否适用最新2024年修正的版本,并注意电费相关契约条款。同时提醒出租人,租赁契约当事人间已全面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超收电费者,经市府命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拒不改正最重处以5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消保官提醒,若有租屋消费争议,可拨打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谘询与申诉,也可利用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02)412-8518转6租屋纠纷承租人电话法律谘询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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