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与前夫阿德(化名)结婚多年,两人共同创业打拼,累积了不少资产。然而,小美却在111年9月惊觉,阿德竟与小萱(化名)发展出婚外情,甚至还要求她「接受每周与小三见面一次」,让她痛不欲生。小美一怒之下,将两人告上法院,求偿100万元。近日,法院判决出炉,认定小萱与阿德确实侵害小美的配偶权,判两人连带赔偿30万元。可上诉。

小美在法庭上控诉,她与阿德于99年结婚,两人育有2名女儿,婚姻初期感情融洽,还共同创业经营车体包膜事业,事业有成后,房产与公司都登记在阿德名下。然而,这段婚姻却在110年底开始变调。小美发现,阿德与小萱从110年12月起开始交往,甚至在她回娘家时,阿德竟将小萱带回家过夜,让她感到极度噁心与痛苦。

更让小美无法接受的是,阿德不仅不愿离婚,还要求她撤回对小萱的损害赔偿诉讼,甚至出资帮小萱开饮料店,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小美痛诉,这段婚外情让她身心受创,长期需服用抗忧郁药物及安眠药才能入睡,因此决定提告,要求两人连带赔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法院审理时,小萱与阿德均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书面答辩。法官根据小美提供的LINE、IG对话纪录,以及调阅相关案件卷宗,发现小萱与阿德确实于110年12月至111年4月间发展婚外情,且当时小美与阿德的婚姻关系仍存续中。

法官指出,婚姻关系中,夫妻应互负诚实义务,而阿德与小萱的行为已严重破坏小美对婚姻的信任,构成侵害配偶权,且情节重大。因此,小美请求精神慰抚金有理,但金额应以30万元为适当,超过部分则予以驳回。可上诉。

#婚外情 #每周 #创业 #100万元 #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