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赔偿案件,原告阿德(化名)指控其妻子小美(化名)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与一名男子「wei」发展婚外关系,甚至于汽车旅馆发生不正当行为,严重破坏夫妻间的婚姻基础,造成家庭裂痕。法官审理后判决小美需赔偿阿德精神慰抚金18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阿德与小美为夫妻,但小美在婚姻存续期间,于113年9月3日至9月7日期间,透过通讯软体与昵称「wei」的男子频繁互动,内容包含暧昧讯息,并相约于汽车旅馆发生婚外性行为。阿德提供的聊天截图与亲密合照作为证据。请求小美赔偿80万元。
审理时小美虽已依法送达开庭通知,但未现身辩论,也未以书面反驳,法院依单方事实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以夫妻双方互信为基础,婚外性行为无疑严重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并破坏婚姻的圆满及安全性。判决书中提及,夫妻互相守诚实是婚姻共同生活的必要条件,小美的不当行为明显背离此义务,造成家庭的情感伤害,且情节重大。
法官考量,阿德的职业为厨师,月薪5万5千元,小美为高职毕业,年收入相对有限,并依双方财务状况、侵害程度及精神痛苦等因素,认定18万元慰抚金为适当范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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