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黎明路与凯旋路口8日凌晨发生一起死亡车祸。23岁吴姓洗车工人酒驾,闯红灯并高速撞上骑机车外送的22岁陈姓高雄医学大学生,陈男经送医不治,而吴男犯案后肇事逃逸,事后才回头向警局投案。家属接获噩耗,悲痛不已,质疑是否相关罚责太轻,才一直有酒驾事故发生。对此,前检察官吕俊杰指出,依目前法律,酒驾1、2次基本上都能「用钱解决」。
经警方初步调查,肇事的吴姓男子过去从未考过驾照,已有3次无照驾驶纪录,还有妨害自由、毁损等前科,目前在西屯区中清路一家洗车场担任洗车工,他8日晚间与同事到汽车旅馆聚会,之后搭车到KTV唱歌,返回汽车旅馆后,又到洗车场开一辆「阿法」上路,在行经黎明路、凯旋路时,闯红灯撞上22岁陈男。
警方表示,吴男酒测值高达每公升0.37毫克,依公共危险、肇事逃逸、过失致死罪嫌送办;而他酒驾撞死人还逃逸,法官认定有逃亡之虞裁定羁押。
陈男父母8日下午到医院陪同检警相验时,情绪激动,对于儿子被撞死感到哀痛,难过地说「儿子的人生才要开始」,呼吁司法给家人公道,同时也表示大家都说酒驾零容忍,质疑是否罚则太轻,为何一天到晚出现酒驾撞死人的意外。
对此,据《三立新闻网》报导,新北地检署前检察官吕俊杰指出,酒驾修法已加重,111年公布修正条文,酒精浓度达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万元以下罚金;若无人伤亡,刑期是3年以下。因此酒驾初犯,法官通常会判2个月到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直到第2次刑期才可能加重。
吕俊杰说明,目前法律酒驾1、2次基本上都能「用钱解决」,若到第3次仍被判易科罚金,地检署握有最后把关的权力,通常会依照三振条款,也就是不准易科罚金,必须入监执行。他认为,若能修法提高刑罚的「下限」,处3年以下、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让再犯者无法躲过刑责,或许可达到遏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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