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43岁吴姓男子去(2024)年11月21日带着4岁女儿、2岁儿子买麵包时,因为女儿选购麵包迟疑等问题,竟情绪失控,对女儿以掌掴脸、再脚踹,又将儿子及所坐推车一併推倒,路人见状上前保护安抚2童及报警,警方到场将吴男逮捕送办。台南地方法院今天(14日)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3月,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案发后,警方将吴男的女儿、儿子一起送医院治疗及验伤,发现他的女儿左脸、前胸有红痕、右膝、左膝擦挫伤;儿子背部、脸部擦挫伤,依现行犯逮捕送办。
吴男坦承,他对女儿掌掴脸部及脚踹,但未推倒儿子所坐推车,女儿左、右膝的红肿伤痕不是他所踢伤。
台南市政府社工及警方对吴男提出指控,并有成大医院受理2童家暴事件的验伤诊断书、女儿受伤照片,以及警员密录、监视器画面佐证,检察官认定吴男涉及对女儿、儿子的家暴案件事证明确。
检方起诉指出,虽无证据显示吴男涉及长期凌虐2童,也没有通报指2童身心健全或发育已受妨害,无法认定吴男所为涉犯妨害幼童发育罪,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嫌,起诉请求加重其刑。
法官审理后认为,吴男与2童为亲子关系,对身心尚未发育完整的儿童,吴男本应克制自身的情绪,以细心、耐心对待,竟仅因女儿在选购麵包时迟疑不定等问题,即以逾越父母惩戒权伤害2童,侵害2童身体,恐对于2童在成长过程中造成负面影响,依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及所造成伤害,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处3月,不得易科罚金,但得依规定声请易服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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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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