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赖清德于3月21日公布114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监察院强调,监察院岁出预算业务费竟遭立法院大幅删减96%,已明显逾越合理范围,创下史上恣意违宪恶例,严重危害监察权行使与宪政体制的完整,形同「假删减预算之名,行修宪废院之实」,今天下午到宪法法庭递状声请释宪。

监察院声请释宪后透过新闻稿表示,业务费遭立法院极其荒唐离谱地大幅删减96%,已明显逾越合理范围,创下史上恣意违宪恶例,立法院逆宪而行,意图瘫痪监察院宪政功能运作,实质撤废监察院,形同「假删减预算之名,行修宪废院之实」。

监察院指出,声请释宪的主要理由有二:其一,监察院岁出预算遭大幅删减,已逾越合理范围,对监察权的行使构成严重妨碍,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与宪法机关忠诚义务;其二,总预算案三读时未宣读删减总数及审查后岁出总额,导致岁出总数额不一致、混乱有争议,实质妨碍监察院审计权的行使,也抵触权力分立原则。

监察院引用司法院释字第499号、第632号及第793号等解释意旨指出,宪法机关基于权力分立与宪法忠诚义务,应相互合作并尊重彼此权力。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决指出,即便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机关,也无当然凌驾其他宪法机关的地位。立法院若以任何方式贬损、妨碍、侵夺或径行取代其他机关职权,即属抵触宪法。

监院表示,该院114年度岁出预算原编列约新台币10.97亿元,含人事费8亿多元,其中「业务费」原编列2亿4273万6千元,竟遭大幅删减2亿3181万3千元,仅余1092万3千元,删减幅度高达96%。相关如一般行政、调查巡察、议事业务及国际监察事务等为行使职权所编列的预算均遭删除,对监察权构成严重妨碍;此外,国家人权业务预算也近乎全数被删,使监院监督人权保障的职权无法行使。

监院也引用释字第391号与第613号等解释强调,上开预算删减显系剥夺宪法机关为履行宪法赋予之任务所必要之基础预算,超出合理删减范围,严重危害监察院行使职权、发挥功能,国家宪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坏,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及宪法机关之宪法忠诚义务,自为宪法所不许。

监院说明,为行使宪法赋予审计权,设有审计部,负责审核预算执行与决算,须确认预算数才能依法完成工作。然而,立院在三读过程中未明确宣读总删减数与岁出总额,也未于审查总报告中载明删减数额;立院宣称删减2076亿元,行政院主计总处则计算为1439亿元,出现重大出入,不仅造成行政机关执行困难,更使监院与审计部无从确认岁出总额,直接妨碍审计职权,实质架空监察机关功能。

监院强调,确保该院于循宪定程序修宪前的实质存续与正常运行,应属立院等宪政机关无可旁贷的职责;如今立法院逆宪行事,大幅删减必要业务费,形同以预算删减为武器,掏空宪法机关功能、意图瘫痪监察院,实质撤废宪政职能,已明显违宪;基于维护监察权与制度职责,监院义无反顾,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捍卫宪政职责与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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