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与新光金2024年重启规画合意推动合併案,双方各于8月22日、9月11日董事会通过双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对价契约,并于10月9日同步召开股东临时会表决通过。公平会已于2025年1月8日放行、决议不禁止双方结合。

台新金及新光金依金控法、金融机构合併法等相关规定,共同向金管会提出申请合併许可。金管会3月31日晚间宣布,同意台新金与新光金以换股方式进行合併,后续将由双方共同决定合併基准日即进行公告,并自合併基准日起更名「台新新光金」。

台新金规画以0.672股普通股加计0.175股辛种特别股,换发新光金1股普通股。辛种特别股每股面额10元、年利率1.665%,在3年后按发行价格全数收回,并申请在证交所上市,挂牌后可开始进行公开交易。

金管会表示,合併后台新金为存续公司,新光金为消灭公司,并自合併基准日起更名为「台新新光金」。台新金与新光金则表示,双方规画于7月底前完成金控合併,其后将尽速进行旗下银行、保险、证券及创投等子公司整併,发挥合併综效。

台新金与新光金表示,此案标志着台湾金融业整併与国际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为金融市场树立全新典范。合併后台新新光金将成为全台第四大金控,银行、保险及证券三大核心业务的市占率与规模将显着提升,成为政府推动台湾成为「亚洲资产管理中心」最佳助力。

此次合併案完成后,台新新光金将加速内外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经营综效,打造体质健全、竞争力卓越的金控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为股东创造更高价值,并为台湾金融市场的长远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共同实践「均衡发展、韧性台湾」的愿景。

#新光金 #台新金 #合併 #双方 #金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