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前(2023)年5月间因十二指肠出血,至中国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却发现脑中风昏迷,院方前年9月起通知家属办理出院,建议郭男需由长照单位照护,遭家属拒绝,只好提民事诉讼请求返还病床。台中地院一审认定,郭男病情稳定已无住院必要,却占用病床1年半,属无权占有,判他迁出,可上诉。

中医大附医主张,郭男2023年5月12日因十二指肠出血住院,期间突发癫痫与意识改变紧急插管抢救,一度住进加护病房。院方5月16日追踪检查,虽未见郭男再出血,但意识未恢復,影像检查发现脑中风。直到6月13日,郭男脱离呼吸器仍无意识,院方建议气切遭家属拒绝,转入一般病房。

中医大附医指出,后郭男病情稳定,无须手术与住院治疗,建议转往慢性照护机构,但家属以意识未恢復为由拒绝。院方并在于前年9月及去年7月两度通知家属办理出院,家属始终不愿,只好提诉讼表达请求郭男迁离病床并返还院方。

郭男代理人抗辩,对于院方建议气切,郭男家属反对,另经郭男家属询问,收容机构均不愿意收治郭男,可否由园方协助寻找收容机构等语。并声明:原告之诉驳回。

台中地院一审查,郭男病情稳定,已无住院必要,而郭男脑中风经会诊认精神科,认为恢復意识机会低,需至慢性病治疗院所长期照护,郭男已非病况危急的病人,中医大附医可先通知对方、给予时间寻找替代照护者,合法终止医疗契约。

台中地院认为,院方确实提前1年多告知家属,双方医疗契约已于去年11月1日中止。郭男持续占用病床,拒绝办理出院,已属无权占有,认为中医大附医请求迁出有所依据,判郭男自院区病床迁出,并腾空还给医院。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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