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16日下午首度针对台盐绿能弊案召开准备程序庭,在押的前台盐董事长陈启昱提审时大翻供,一改先前在法院羁押庭认罪的态度,全盘否认有违法犯意。陈启昱强调,当初是为求交保才认罪,如今否认是为替自己争得公平审判的机会。法官杨书琴讯问后,谕知5月25日下午续行准备程序,并针对是否延长羁押开庭讯问。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盐绿能弊案,认定陈启昱、前台绿总经理苏坤煌及副总经理郭政玮、鸿晖国际负责人苏俊仁、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负责人戴妤倩等5人,涉嫌以非常规交易模式进行利益输送及分润获取不法利益,造成台盐实业及台盐绿能损失新台币3亿9636万3486元,今年2月27日全案侦结起诉。

检方估算,陈启昱获利5800万425元、苏坤煌获利7461万1341元、鸿晖国际获利1亿4952万2797元、晁旸开发及伟珵开发共获利9619万9377元,5人分别涉犯《证券交易法》加重不合营业常规交易及加重特别背信、《公司法》未实际缴纳公司股款等罪嫌。检方还以陈启昱犯后否认犯行,态度不佳,建请量刑12年;苏坤煌也因否认犯行,态度不佳,建请量刑10年。

全案起诉移审后,在押的陈启昱于台南地院开羁押庭时,曾经坦承犯行,但今天地院首开准备程序庭提审陈启昱,他却再度否认犯行;法官杨书琴问为何前后不一?陈启昱强调,移审时为求交保,他曾经询问律师是否有机会?但律师认为,只有承认犯行才有机会,因此他为了交保才承认,但事后却没有获得保释。

陈启昱还说,在收到起诉书之后,他发现检方的起诉内容与事实并不相符,相关证据也浮现出来,今天他是为了替自己争取权益才否认有主观犯意,希望能够受到公平的审判。

杨书琴提及,检方起诉内容中,陈启昱曾向另名被告苏俊仁要求分润40%,当初2人是如何协议?陈启昱答说,鑑于土地开发需要很多人一起努力才能完成,他因曾经担任高雄市副市长、立委、高雄市议员,人际关系比较宽广,自认可以在开发工作提供协助,所以才要求分润,双方并没有文字上的协议,他只是口头上要求苏俊仁,如果鸿晖国际有盈余,经扣除成本、开销后的净利40%应该分润给他,但苏俊仁并没有同意,纯粹是他的一厢情愿。

陈启昱强调,检方发现鸿晖国际曾先后匯款4910万元给他,这是因为他替友人做保,并将支票借给对方,却因对方倒债受到连累造成财务危机,他担心台盐董事长的职务出问题,才向熟识的苏俊仁借钱周转,并因有财务需求要求分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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