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女子因不满交通状况,前天下午前往交通部大楼门口燃放鞭炮滋扰,警方获报后循线在昨(21)日晚将她通知到案。陈女供称因对台湾道路交通安全及号志混乱感到不满才做出此举,讯后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将其函送法办。

警方指出,20日下午3点多接获报案,指称在台北市仁爱路一段的交通部大门口,有一名不明女子燃放鞭炮。当时保全人员虽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该女子离开,但她不仅不听劝阻,还咆哮谩骂,并手持两串鞭炮点燃。

据警方调查,事发当时交通部大门外停放着一辆公务车,所幸事件仅造成车辆轻微财物损失,并无人员受伤。警方到场后,发现现场遗留一串已燃放过的鞭炮,以及另一串完整的鞭炮,但涉案女子已离开现场。警方随即调阅周边监视器画面展开追查。

经警方追查,锁定涉案人为40岁的陈姓女子,发现她在现场逗留约3分钟后,便搭乘台北捷运离去。考量其燃放鞭炮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公共安寧,警方随后前往陈女住处,通知她到案说明。陈女于21晚7点多配合警方至派出所制作笔录,坦承因对社会上频繁发生的车祸及混乱的交通号志长期感到不满,才会一时衝动燃放鞭炮。

儘管警方对陈女的说词与其行为之间的关联感到不解,讯后仍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藉端滋扰公共场所的规定,将全案函送简易庭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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