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师阿贤(化名)透过交友软体锁定年仅14岁少女小美(化名),以金钱引诱发生性行为,二度与对方在无障碍厕所内激战,完事后分别支付3500元,小美母亲察觉女儿异状后报警处理。法院审理,阿贤辩称「以为她是高中生!」但仍遭识破,最终被依引诱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贤于2024年5月中傍晚透过交友软体Litmatch主动联繫14岁国中少女小美,询问对方是否缺钱或愿意性交换取零用钱,以此等方式诱使小美同意。同年月某日下午,阿贤与小美便在无障碍厕所内相互拥抱、舌吻、口交等性行为,完事后阿贤再给予对方新台币3500元。
阿贤食髓知味,同年6月某日下午,双方又相约在某国小司令台旁的1楼无障碍厕所内,以同样方式进行对价性交行为,并于结束后又给小美3500元。整起事件直到小美母亲察觉有异,紧急报警处理才曝光,警方于同年10月持搜索票前往阿贤位在台中市住处搜索,扣得iPhone 15 Pro Max手机。
检方调查,阿贤坦承与小美性交易等事实,却辩称不知道小美年仅14岁,认为能够使用该交友软体的年纪为16、17岁起跳,且小美曾提及会抽菸、交男友等,以为对方年纪约为高中生,但检察官发现小美在交友软体已记载「14y/彰化人」等文字,认为阿贤寻找攀谈对象欲伺机引诱性交易,必定注意到被害人的主页,然阿贤竟辩没看仔细等语,显为卸责之词,难以採信。
彰化地院审理,阿贤对于小美身心健全及人格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且双方已达成调解,兼衡其自述为大学毕业、从事网路工程师、未婚无子等一切情状,最终依引诱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共2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履行调解成立内容,且禁止对小美实施妨害性自主的不法侵害行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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