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男子阿国(化名)不满年轻时辛苦打拚买房,却在将房产过户给长子后,遭儿子与前妻联手「换锁逐出家门」,多年来只能借住货车为家。随着年纪渐长、体力衰退,因此向法院声请,要求两名孩子按月支付扶养费1万2617元,直到他过世为止。

法院审理,阿国指出,他与前妻小萱婚后育有2名儿子。过去他为儿子购屋置产,房子登记在长子名下,却在2013年间遭小萱与长子联手更换门锁,把他赶出门外,导致他无家可归,只能在车上孤苦度日。随着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而且没有收入,仅剩一辆老旧货车,却还被儿子占用。

不过,2个儿子则强烈反驳阿国的说法,指称父亲多年来曾担任汽车货运公司法定代理人,至今仍握有监察人职务。更关键的是,父亲承认,他将公司以120万元售予现任负责人,却辩称这笔钱已「全数用于修车费用」,甚至声称一辆出厂30年的老货车,维修开销竟高达百万元。

法官认,《民法》第1114条虽明订直系血亲间有互负扶养义务,但要件在于「受扶养者无谋生能力,且无法以自身财产维持生活」。经比对阿国出售公司资金的流向,认定他仍有能力支应生活开销,尚未达到「不能维持生活」的困境,因此无受扶养必要。

此外,法官考量,长子目前失业,还需支付前配偶1万元扶养费,与现任妻子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经济压力沉重;若再额外负担父亲所求金额,恐难以维繫自身生活。综合考量之下,最终判决驳回阿国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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