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长达42年的收养关系,最终因毫无亲情互动而走向终结。妇人小萱声请要与养子阿华(均化名)解除收养关系,理由是对方自青少年时期即叛逆不羁,不仅拒绝管教,更曾在国外涉入绑架案入狱,出狱后与她断联30年,仅在缺钱时透过妹妹欢欢(化名)传话索要金钱。

判决书指出,小萱于1983年,依法收养丈夫前婚所生子阿华,并完成收养登记。起初,她尽心扶养,但阿华在台湾求学不顺,其亲生父亲便安排他赴国外就读,她也陪同前往。不料,阿华青春期叛逆,屡次离家不归,更与朋友犯下绑架并抢夺钱财案件,被当地法院判刑入狱。此后,阿华与她断绝往来,迄今超过30年。

小萱强调,这些年来阿华对她不闻不问,未曾过问她的生活起居,甚至在其父罹癌期间亦未返台探视,直到去世后,阿华才返国,但并非是要安慰她,仅是询问死因与要求分产,甚至拒绝与她见面。小萱无奈指出:「我们只是有法律上的养母养子关系,却早已没有亲情。」

欢欢作证时指出,哥哥自移居国外后,便涉入帮派,不愿上学,也因行为偏差常被警方送回家。30年间,若哥哥想找养母小萱,往往只是为了要钱,并非出于关心。而且在父亲过世时,哥哥虽然返台,但却表明「不需要和养母见面」,可见亲子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法官考量,收养的目的在于建立拟制的亲子关系,应当以感情连结及共同生活为基础。但本案中,养子阿华自青春期起,便拒绝与养母小萱互动,长达30年未曾联繫,仅在经济需求时才透过妹妹传话索钱,且在父亲病逝之际亦未展现基本孝道。

法官审酌,无论客观事实或主观态度,阿华都已构成「遗弃养母」的状态,双方的情感及信赖早已破裂,已不符合收养本旨。日前依法判决,根据《民法》第1081条第1项规定,认定双方确有重大事由,已难以维持收养关系,裁准小萱声请,正式解除这段维持逾30年的养母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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