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25歲葉姓男子8月間駕駛黃色野馬跑車,在苗栗縣以飆破100公里高速闖紅燈撞死21歲巫姓女子,雖然事後葉家表示葉男患有精神疾病,但苗栗地檢署認定葉男肇事時辨識違法能力正常,依公共危險致死罪起訴「野馬男」,並求處重刑。依法葉男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野馬男」葉男脫序行為不斷,先是網路放話嗆殺衛福部長陳時中,還開著野馬跑車到台南逆向飆車被約談到案;8月14日他從南港飆車到苗栗,清晨近6時許在苗栗縣竹南鎮台1線、台13甲線路口,以飆破百公里高速闖紅燈,撞上綠燈直行的巫姓女騎士,葉被捕後還對媒體比中指挑釁,檢察官訊後以殺人罪聲押。而巫女與死神拔河14天後,家屬忍痛放棄急救,宣告不治。
由於葉男肇事後曾在臉書貼出疑似精神不正常文字,葉男父母也稱兒子曾有就醫治療紀錄,是桃園市衛生局列管人員,但檢察官發現葉男受訊時應答自若、時序清楚、法律是非觀念正常,加上看守所人員也證稱葉男在押期間言行舉止與常人無異,認為葉男犯罪時應無辨識違法能力喪失或降低情形,因此未將葉男送精神鑑定。
苗檢指出,由於葉男肇事前數日才在台南市區危險駕駛,顯見其長期漠視交通法規不知反省,導致憾事發生,造成巫女家屬傷痛難癒,依《刑法》185條第2項公共危險致死罪起訴葉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依《刑法》規定,公共危險致死罪的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相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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