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周報報導,證監會25日起草「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滬深交易所、北交所、全國股轉公司和中國證券也推出「關於退市公司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的實施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指出,應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優化主辦券商承接安排,要求保薦機構責任,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退出交易所市場,要簡化確權登記程序,降低市場主體負擔。
此外,需優化退市板掛牌流程,在主辦券商協助的基礎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股轉公司的規定進入退市板掛牌轉讓,同時明定過渡期間資訊披露銜接安排,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新規大幅簡化退市公司掛牌要求,在原則性要求退市公司應當在摘牌後45個交易日進入退市板掛牌轉讓基礎上,簡化掛牌要求,退市公司若不配合辦理相關事宜,將由主辦券商「驅動」退市公司掛牌,避免因退市公司消極應對,導致長期無法掛牌情形。
優化退市公司持續監管制度方面,則建立與退市公司實際情況相適應的資訊披露和治理安排,平衡企業規範成本,並建立差異化監管機制,提升監管適應性。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企業可以按照規定進行發行融資、重大資產重組,部分還可申請重新上市或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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