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表示蘭嶼鄉土地面積約4838公頃,全鄉均屬非都市土地,其中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占93%。目前全國區域計畫已經公告,接下來縣市政府將依此訂定縣市區域計劃。而依全國區域計畫規定,屬原住民特定區域計劃需與原民會共同研商,因此建議台東縣政府「因地制宜」,配合原民會於蘭嶼編定原住民區域計劃,針對原住民特殊生活需求,給予不同的土地使用管制內容。

營建署也建議台東縣政府,考量當地傳統習俗,依建築法第99條之1規定,修正簡化鄉鎮及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輔導1985年後蘭嶼增建的違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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