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是以風險資本額(RBC)作為單一認定標準,200%以上即為合格,150%以上但不到200%就是「資本不足」,會要求改善,否則會被限制商品、資金運用、負責人薪酬紅利;50%以上不到150%是「資本顯著不足」,除前項限制外,負責人可能被解職、停職,要求處份資產或裁據點等。

若低於50%或淨值低於零,就是「資本嚴重不足」,在期限內若不增資或改善,90天內就會被接管、停業或解散。

但RBC計算極為複雜,可透過調整資產種類等方式,拉高比率,因此常出現壽險公司淨值/資產比極低,即槓桿比極高,但RBC仍遠高於200%。

保險局這次將預告「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管理辦法」,將淨值比納入指標,如連續二期淨值比低於3%且其中一期在2%以上,即算是「資本不足」;連續二期不到2%,但在0以上即是「資本顯著不足」。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若RBC與淨值比在不同等級,將以較低等級來認定,例如RBC在250%,即資本適足,但6月底淨值比2.5%,今年底又只有1.6%,就依淨值比算入資本不足,若是6月底淨值比1.1%,年底又只有1.8%,就會算入資本顯著不足。

亦即淨值高低將十分重要,如去年底股債雙跌,壽險業淨值比年初少了4千多億元,有幾家公司淨值比都低於3%,甚至低於2%,若6月底依舊未回升,就算連續二期,所幸6月底大部分壽險公司淨值都大幅回升,且保險局是從今年6月底正式起算第一期,去年底並不計入。

另外,如全球人壽承接國華人壽,國泰人壽承接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南山人壽承受朝陽人壽等,都有一些「行政寬容」,在計算淨值比時亦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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