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2011年在北市內湖區仁人牙醫診所擔任牙醫師,陳告訴黎姓患者需要植牙,並拔除黎部分牙齒,但後續因故沒有繼續進行手術,卻因陳拔牙時處理不完全,害他門牙牙套掉落並身體不適,控告陳幸妤業務過失傷害罪,士林地檢署偵結,黎經過6年後才提出告訴,已逾6個月告訴期,對陳幸妤做出不起訴處分。
陳幸妤在2009年與先生遷居台南市,並在2016年12月住家對面開陳幸妤牙醫診所執業,陳水扁當時有到場剪綵,成為女兒開業後第一個服務的客人。
黎姓民眾指控陳幸妤拔除他部分牙齒,但因處理不完全,導致門牙牙套掉落,並且感覺身體不適。但事發後,他去請求公家單位協助,才會拖到2017年才提出告訴,並提出仁人牙醫診所病歷影本作為證據。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接受陳幸妤治療是在2012年到2013年間,之後在仁人牙醫診所就診,就改由其他醫師治療,並不是由陳幸妤診療,檢察官以黎已超過法定6個月的告訴期間,對陳幸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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