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查獲過期肉品,並移送新北市衛生局裁罰。(桃園市衛生局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桃園市衛生局查獲過期肉品,並移送新北市衛生局裁罰。(桃園市衛生局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桃園市衛生局防疫期間持續為民眾食安把關, 24、25 日至「富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查核,現場查獲該公司 2018 年 3月間進口之「冷凍豬腹協肉」2770箱已經過期,還製成培根類成品,依法封存外,也移請新北市衛生局查處。

衛生局指出,該查扣的肉品共 2770 箱,每箱約25公斤,去年12月就過期,不過其中2129箱製成 25 項培根類成品,衛生局立即封存剩餘庫存之「冷凍豬腹協肉」共 220 箱,已製成的培根類產品共 2345 公斤,並即刻令業者下架回收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2020 年 2 月 26 日期間製造之培根類,避免流入市面。

另外該公司總部在新北市,也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處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食品若逾有效日期情形,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業者使用過期原料肉製售之培根類等多項產品之行為,依同法第 44 條規定可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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