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從2015年開始強制規定銀行,必須報告其在每一個國家的業務活動,以抑制刻意避稅行為,但報告顯示部份銀行仍不改過去避稅做法。
報告列出17個國家與地區為避稅天堂,包括巴哈馬、百慕達、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耿西、直布羅陀、香港、澳門、愛爾蘭、盧森堡、曼島、澤西、科威特、卡達、馬爾他、模里西斯和巴拿馬。
歐盟稅務觀察的研究員比對銀行從事業務員工的所在地,跟編列獲利所在地不一致,發現歐洲大型銀行在2014年到2020年間每年擺放在避稅天堂的獲利裡,約65%是透過附屬公司轉移獲利。
這種轉移方式讓銀行業在避稅天堂的平均每位員工獲利能力高達23.8萬歐元,遠超過非避稅天堂的約6.5萬歐元,令避稅天堂的子公司有極高獲利能力和利潤率。銀行業還把25%獲利編列在實質稅率低於15%的國家。
研究員在報告中指出綜合各種證據顯示,歐洲大型銀行過去幾年一直把本來在其他國家提供服務而產生的獲利,轉移到避稅天堂來刻意避稅。
報告指各銀行利用避稅天堂的程度落差極大。雖然2014年到2020年之間,銀行轉移獲利占其總獲利比率平均值約20%,但區間差距從0%到58%。這表示有銀行沒轉移獲利,但有銀行轉移比率最高達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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