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台中鐵路高架捷運化工程,驚爆中工處女官員遭拍裸照案,華盛營建承攬「CCL 531標」工程逾期,1名女官員力主開罰,華盛公司董事長特助蘇曉貞教唆盧男等5人跟監偷拍想逼她下台,豈料找不到把柄,竟動手擄人強拍裸照,恫嚇「不要多管閒事!」。刑事部份,蘇女被判2年6月定讞,女官員對蘇及華盛提起民事求償精神撫慰金1千萬元,一審判賠240萬元,可上訴。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工處負責的「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在2012年間發包興建,其中,華盛營建公司承攬的「CCL 531標」工程,興建松竹站、太原站、精武站、五權站及大慶站車站主體,因施工延遲無法依合約時間完成第一階段工程,中工處高層認為到總工程完成後再一併計算,但女官員力主嚴格把關依階段論罰。
負責打點工程的蘇曉貞,為避免遭罰工程逾期違約金3千多萬元即順利請款,透過建商盧寅龍邀工程公司業者周承廣找小弟,自2015年4月、5月間跟蹤、監看與偷拍女官員,要找翹班約會等把柄,企圖以爆料逼她離職,豈料,女官員與男方都單身,轉而改採擄人拍裸照手段。
周男的小弟陳男、黃男及彭男在2015年7月27日上午8時許,在中工處宿舍附近堵到女官員,攔人將她強押上車,捆綁蒙眼載往新竹縣火葬場附近工寮,喝令她脫掉衣物,強拍裸照後,陳及黃男先後恫嚇:「叫妳好好工作,不要多管閒事,不要報警,如果報警,就將裸照PO上網流傳」等語後,載到桃園市區放人。
脫困的女官員手臂、腿部挫傷淤血,飽受驚嚇,隔天立刻請調工作,台中檢方接獲舉報追查,依圖利、偽造文書、妨害自由及違反《採購法》等罪起訴蘇女等12人,蘇被判刑2年6月確定。
法官認定,蘇女主導綁人強拍裸照等情事,華盛公司並未證明已盡選任監督責任,依規定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法官審酌,女官員尊嚴遭嚴重貶損、身心俱創,精神承受痛苦,精神撫慰金以600萬元為適當,其中,蘇女應負擔4成賠償義務、盧等5人負擔6成,但盧等部份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超過2年時效而消滅,判決蘇女與華盛公司連帶賠償240萬元。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