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康姓男子去年4月在大陸網站「淘寶」,購買adidas、THE NORTH FACE、Nike商標的各類衣服、背包,在淡水清水街市場販售,被控違反商標法,警方查扣74件仿冒商品,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販賣侵害商標權的商品罪起訴。
康男在網上以低價購買仿冒商品,收到貨品後在市場內承租攤位銷售,每件衣褲300元到800元,販售仿冒商品給逛市場的客人,警方調查,衣服上的商標分屬德商愛迪達斯公司、美商諾菲斯服飾公司、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所有。
康男應訊時坦承販售仿冒的衣褲、背包,檢察官依照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資料等資料,認定指定商品的商標,仍在商標權期限內,依違反商標法中的販賣侵害商標權的商品起訴,並依法宣告沒收仿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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