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監管豁免,在期交所尚未取得豁免註冊為美國結算機構(Exempt Derivatives Clearing Organization, Exempt DCO)資格前,期交所能先行提供美國結算會員自營交易交換契約之店頭集中結算服務,並配合其相關規定,向接受原交易雙方申報之SDR (SWAP Data Repositories),申報終止原交易契約,且申報新成立之結算契約。CFTC本次核發之監管豁免期限至112年9月15日,倘屆期前期交所仍未取得Exempt DCO資格,將向CFTC申請展延No-Action Relief期限,以持續提供美國相關業者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服務。
期交所在今年7月25日店頭集中結算開業後,又於9月15日取得CFTC No-Action Relief,使美國相關業者得參與我國店頭集中結算市場,對於甫開辦的店頭集中結算業務具有指標性意義。除此之外,期交所更持續向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國申請合格集中結算機構資格認可,吸引國際金融機構參與我國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與知名度,使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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