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從2021年起連續性侵14歲的女兒6次,社工通報後,女兒的母親得知後向他質問,他說他錯了並向她下跪,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定讞。
男子在2021年10月間及同年11月9日晚間對14歲的女兒親吻、揉胸及撫摸下體,經她以言語、逃離現場或掙扎等舉動明確表示抗拒,但猶不顧她以前開方式拒絕,性侵得逞。
他以這種方式對女兒為強制性交行為5次得逞,於同年11月9日晚間5時許對她為強制性交行為1次得逞,檢方偵結後起訴。
高院斥責他罔顧人倫綱紀,無視被害人年僅14歲,尚屬年幼,性自主意識尚未發展完全竟加以性侵,所生危害甚鉅,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均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所受損害,態度非佳,判囚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有家暴事件請撥打113保護專線。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