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依規定要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舉管理人,高雄市工務局為鼓勵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首次完成報備者最高補助7萬元。
高雄市工務局表示,為協助本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對象為84年6月28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前取得建造執照者成立管理組織,已公告「113年度高雄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首次成立管理組織補助實施計畫」,只要是首次報備且在112年6月16日至113年11月30日由區公所完成報備者,在113年11月30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即可請領補助,補助金額以總戶數級距核定補助,最高補助7萬元。
對於補助計畫,工務局說去年6月就已公告補助計畫,今年仍持續補助,只要是在112年6月16日至113年11月30日完成首次向區公所報備者,可在113年11月30日前向該局提出補助申請,今年將委託專業廠商輔導高雄各轄區大樓成立管理組織,若大樓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可洽建管處辦理。
工務局補充,依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告1年後大樓如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舉管理負責人,可處罰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最高5萬元的罰鍰,若已成立管理組織而未向區公所報備者將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可處罰最高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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