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陳姓男子與17歲少女小萱(化名)交往,陳男不滿她曾與其他男子見面及傳訊息,2023年9月23日下午,陳男因而飆罵小萱「沒有腦」、「智障」等,2人爆發肢體衝突,陳男竟猛抓小萱頸部,並踢她的腳逼下跪,小萱不從,雙方再度扭打,陳男竟施以強暴手段,用手指強制性交得逞。
法院審理,陳男並無前科紀錄,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並與小萱及其父母達成和解,小萱也表示願意原諒,並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堪認陳男犯後已知悔悟,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陳男在感情出現問題時,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竟在與小萱爭吵過程中,勒住她的脖子,再踢她的腳想強逼跪下,後來再用左手強拉住小宣後,用手指強行插入其下體,予以強制性交得逞。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陳男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依檢察官之指揮參加法治教育5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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