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從事大樓外牆磁磚修補工程,2021年2月在桃園一處社區工作時,搭電梯遇到9歲女童時,就邀她到頂樓看風景,不料,林男假裝擔心會失去平衡,便從後熊抱她,竟色慾薰心趁機觸摸臀部、下體,女童驚喊:「不要碰我!」卻仍遭指侵得逞。
法院審理,林男辯稱,是女童要求抱她看一下風景,就抱一下便放她下來,沒想到,她又衝去原本看風景的平台,因為怕她發生危險,就立刻過去把她拉下來,並沒有摸不該摸的地方。
女童則指出,林男經常在社區進出,當天她先進電梯要回家,林男就說「等他」,卻又按住不讓電梯門關起來,然後就要她出電梯,她最後只好走出電梯。
女童說,她跟著到頂樓後,林男就亂摸她「上廁所的地方」,「老師有說過那叫做私密部位,是別人不能碰的地方」,當下有跟林男說「不要碰我」,也有揮手掙扎,但仍然被一直摸,感覺不舒服。
一審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處刑3年2月。二審改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7年6月。林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外,民事部分,林男則是遭提告求償60萬元。
法官審酌,林男侵害女童性自主決定之貞操權,造成女童身心受創。日前依法宣判,女童請求精神慰撫金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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