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已婚才藝教師阿明(化名),長期以指導學生為由,與同學團做一張椅子,對女童上下其手,其間至少6名女童受害,年紀最輕僅讀幼兒園,屏東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審結,共犯19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3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明常藉由指導學童時,朝對方上下其手,一名女童返家洗澡時,向母親說出遭老師強制猥褻一事,父母兩人隨即前往才藝班理論,同時報警處理,才讓整起事件曝光,接著有越來越多孩子出面作證。
一名女童指出,老師從上5年級時開始摸我,每周上1次課都會摸;另一名小一女童也說,我覺得不舒服,想把老師的手撥開或推開,但因為他是老師,我會害怕,所以沒有跟別人說。
承審法官認為,若非親身經歷,實難自行憑空杜撰,因此女童們的證述堪以採信。並痛斥六旬師,利用學生年幼無知,竟為逞私慾,而藉著指導才藝機會,對女童進行猥褻行為,嚴重折損為人師表形象,辜負學生家長信任,並影響女童們的身心健康與人格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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