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毛姓女子名下的自小客車牌照,因曾姓丈夫酒後駕車被註銷,導致無法開車上下班及載孩子上課,竟異想天開上網以1萬4000元購買偽造車牌懸掛上路。不料,去年6月間,曾男與友人在台南市白河區喝酒時,由於與鄰桌口角,曾男氣不過持棍怒砸自家汽車,警方到場處理,意外發現車牌與車身不符移送法辦,連累毛女吃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官司,被台南地方法院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毛女名下的自小客車牌照,因曾姓丈夫酒後駕車被註銷,無法開車上下班及載孩子上課,她為了能夠繼續使用該車,去年4月某日在蝦皮購物網站向姓名不詳的賣家,以1萬4000元的價格,購買偽造的車牌2面,懸掛在車牌被駐銷的自小客車上,繼續開車上路。
去年6月11日晚間7點50分許,曾男與友人在白河區某卡拉OK店飲酒後,友人與隔壁桌客人發生口角,曾男一時氣憤,竟持鋁棍怒砸停在路旁的妻子汽車。警方獲報前往處理時,發現該車車牌與車身明顯不相符,當場查扣懸掛在汽車前後的偽造車牌2面,進而查獲毛女上網購買偽造車牌的犯行。
警詢及偵查中,毛女均坦承犯行,與曾男的證述相符,遭偽造車牌的實際所有人也出面作證;嘉義區監理所新營監理站亦證明,警方扣案的2面車牌確實是偽造車牌。
檢方認為,毛女將偽造車牌懸掛在車上,又駕駛該車行駛在道路上,已經觸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審酌毛女為能駕駛原車牌遭註銷的汽車上路,懸掛向他人購得偽造車牌的犯罪動機,勉強維持家庭經濟的生活狀況,沒有偽造文書前科紀錄,事後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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