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警分局一名曾姓副所長,日前追緝酒駕車輛,由於嫌犯拒絕配合盤查、衝撞警車,為此連開5槍,不料卻導致後座楊女中彈不治;桃園地院近期判決桃園市政府、八德分局須賠748萬餘元。判決結果曝光後除了引發警界人士的無奈及感慨,同時掀起民眾熱議,多數人皆歎員警執法的不易。一名高階警官對此表示,警方執法時事實上僅有0.8秒時間做出判斷、應變,更直指:「以事後的結果作為衡量,其實並不合理。」

該名高階警進一步指出,就以2022年中和分局一名張姓員警執勤時,他因朝拒檢賓士車開3槍,導致後座鍾姓男子中彈死亡,新北地檢署認此「有違比例原則」,並以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不過案件審理時,法官勘驗報告,依據彈孔位置及彈道後,認為這3槍均為向前、向下的角度,其中2處射擊處則向下10度,1處向下8度射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並審酌張員已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判處無罪。

高階警詳細描述,「雖然擋風玻璃材質造成折射使彈道偏向,確實可能讓彈頭擊中後座乘客的風險,但究竟是否因此擊中鍾男,其實也並非張員身處當時急迫的情況,所能準確衡量的。」

對此,高階警質疑,上訴兩則案例存在許多雷同之處,實際上違規或違法皆為駕駛本身,且不聽警方勸阻、攔檢盤查,甚至還執意衝撞的也是駕駛,但警方開槍制止的結果卻要員警負責國賠,至於駕駛人卻沒半點責任,實在不公,更怒批:「那這樣以後還要如何要求員警執法?還是乾脆消極不作為,準時下班就好?」

高階警認為,曾副所長在行進間已用廣播示意停車,但嫌犯不聽仍執意衝撞警車,這無疑是對公權力的挑釁,並強調,曾副所長當時行進間已用廣播示意停車,但嫌犯不聽勸阻,仍執意衝撞警車,而且曾員當時也無法確認,駕駛的車內是否存在威脅武器。

最後,高階警表示雖然並不認識該名曾副所長,但卻以同樣身為警察的身份將心比心,並為曾員抱不平:「在那當下,他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作出判斷,事後卻在法庭審理時,法官卻直言違反比例原則,這樣真的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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