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邱姓女子與何姓男子結婚,2022年邱女卻收到丈夫聲請的通常保護令,她感覺十分奇怪,後來又收到刑事判決書,犯罪事實內容指稱,「何XX與廖女為男女朋友」,邱女追問後,何男坦承與廖女交往,且多次前往汽車旅館休息。邱女不滿配偶權遭嚴重侵害,憤而對廖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廖女向法官表示,她是因為宗教信仰,偶而前往何男開設的宮廟參拜,因而結識何男。因為何男不斷邀約外出用餐聊天,遭她拒絕後,便假借以服務神明為由,要求她陪同外出及協助宮廟活動事宜。

她原本念及鄉里情誼,吞忍何男方面的追求騷擾,但是何男竟變本加厲,違反她的意願發生性交行為,後來還因為情緒失控,砸毀她的車輛,她為了保護自身安全,才會採納社工的建議,謊稱與何男是男女朋友,藉以取得保護令,2人根本就從未交往過。

法官認,廖女辯稱自身對相關法令不明瞭,但社工受有相關資訊的專業訓練,對於依照跟騷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均可快速聲請及取得保護令一事理應知悉,且按一般人的智識程度與判斷能力,應可了解「有無交往關係」對雙方之家庭、人際關係等均影響甚鉅,廖女所稱「是為取得保護令,始依社工建議而謊稱雙方有交往關係」,與常情相違,尚難採信。

法官審酌,邱女與何男自1993年結婚迄今、育有4女,及廖女侵害配偶權之行為,造成邱女精神上有相當之痛苦,日前依法宣判,認邱女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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