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女子小宣(化名),男友阿國(化名)因案入監,依照相關規定,服刑期間若有配偶,就能增加懇親的次數,2人因而在2020年10月結婚,但是後來阿國出獄後,卻未履行夫妻義務,不僅沒聯絡還人間蒸發,甚至在外欠債讓她深感困擾,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經合法通知後,卻未於法庭言詞辯論時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作出聲明陳述。法官審酌,雙方結婚時,阿國在監服刑,2021年10月5日因易服勞役改繳罰金後出獄。
法官認,阿國出獄之後雙方仍未同住,自可認從2021年間起婚姻已生裂痕,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期分居,卻未尋找適當修復方式,且雙方至今未有任何聯繫,加上阿國債務所生問題,讓小宣感到困擾,加速消磨2人感情基礎,而使婚姻裂痕加劇,顯已嚴重動搖情感基礎。
法官考量,雙方婚姻已發生重大破綻,夫妻情分盪然無存,無法回復共同生活,已喪失維持婚姻之意願。日前依法宣判,小宣訴請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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