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7日預告囤房稅相關細則,明定11大類應稅房屋可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獎勵停車位、長照機構宿舍等,都可排除。
依財政部預告的「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可排除在囤房稅適用之外的11大類房屋,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管委會或避難空間、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古蹟、公建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和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囤房稅2.0)將於7月上路,其中非自住住家房屋稅率(囤房稅)由現行1.5%至3.6%調高為2%至4.8%。財政部要求所有縣市政府均應訂定囤房稅,且囤房戶數的計算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
財政部表示,相關的11類應稅房屋,是因有其政策目的或特定原因,因此不宜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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