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內政部研訂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並發新聞稿稱台中市政府支持採身分別做為分級收費原則,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中央新聞稿說法並非市府完整立場,仍有部份差異待中央再審慎研議,中央劃分13種身分別提供租金折扣,中市府僅支持低收、中低收,其他12種則應有更完善的評估機制,不能僅依身分別就提供折扣。
李正偉說明,依住宅法第25條的社宅分級收費原則,台中市目前依法保障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2種身份的負擔能力,並提供3+3年租期完整租金折扣(分別為5、6、6.5、6.5、6.5、6.5折),針對其他社會弱勢群族,盼中央以更完善的評估機制,研議分級收費標準。
李正偉說明,台中市為保障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目前依住宅法第4條規定,社宅保障40%比率出租給該法所訂的13種特殊身分別,其中針對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因社政單位每年依規實際查訪認定的經濟弱勢身份,具有公平客觀的機制,市府提供租金差別折扣。
李正偉強調,日前中央確有召集各縣市政府開會,主要針對住宅法第25條規定,討論中央主管機關應如何斟酌社宅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針對住宅法第4條規定的其他12種特殊身分別,是否作為分級依據,建議中央應以更完善的評估機制,研議分級收費基準,盼中央再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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