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27歲錢姓男子與舅舅有口角、肢體衝突,前年因電燈沒關糾紛,持刀殺死舅舅,一審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依殺人罪判刑15年8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仍判15年8月。
錢男與其劉姓小舅同住,2022年12月24日晚間9點,他與劉在桃園市的住處,與劉因電燈未關而發生糾紛,他雙手戴上布手套,持其所有、長23公分、柄長13公分之切肉刀,並以膠帶將該切肉刀纏繞固定於右手上後走出房門。
錢男用切肉刀朝劉刺、砍,造成刀刃彎曲及刀尖斷裂,且導致劉受有20處銳器傷,其中因後下頸部深切創及左上頸下頷角刺創引發大量出血與血液吸入氣道,致出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
2022年12月24日晚間9點,錢男要求其母呼叫救護車將劉男送醫急救,以此方式自首而接受裁判,但劉到院前即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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