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移工MOU於今年2月簽署、勞動部於3月送往行政院備查,行政院則在2日同意備查,依條約締結法規定,在協定生效後要周知並送往立法院查照,勞動部官員說,雖然MOU生效,但距離公告為正式新移工來源國仍有許多準備程序要走。

MOU中指出「雙方同意促進招募印度勞工,但職業種類及名額由我方決定」、「除現有招募制度外,雙方同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擴大「直接聘僱計畫」之職業內容。雙方應為「直接聘僱計畫」設立單一窗口及選工機制,以協助雇主及勞工完成招募手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表示,2日收到行政院的同意備查函,3日已送往立法院查照,未來將持續邀請僱主團體、人力仲介業者、移工團體、印度研究學者、公共政策平台提案者等共同討論,並將在1至2個月內召開諮詢會議,並就文化適應、語言通譯、防疫安全及社會治安層面,蒐集意見評估後再進行工作層級會議。

蘇裕國說,簽署完備查完後就生效,還是要送立法院查照,且開放引進要決定如引進規模、行業別、引進方式、行政法規建立,如通譯等準備作業等後,最後才能依法公告印度為來源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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