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妻對黃的前妻陳女不滿,2023年間打電話恫嚇要讓「她家生意沒得做」等語,夫妻隔天凌晨還到陳家潑漆,停放門前的3輛自小客車及地面全遭殃,陳家怒告。刑事部分依毀損罪判夫妻兩人各拘役40日、45日;陳家人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兩人求償3車送修費及精神撫慰金,法官判賠28萬餘元,可上訴。

黃妻對陳女不滿,2023年4月15日上午打電話給陳,要求她叫孩子向黃道歉,否則要危害她家人財產,讓她「家裡的生意沒得做」、「我整個集團跟妳家玩」、「妳掛掉,我就玩妳爸」等語。

黃姓夫妻兩人隔天凌晨購買紅色油漆,1時許到陳家門前潑灑紅漆,陳女所駕駛、陳母所有車輛及弟媳、胞姊等共3輛自小客車都遭波及,車齡由2年至5年多不等。此外,陳家的鐵捲門、紗門及地板也慘遭潑灑油漆。

陳與胞姊、弟媳及母親等4人提告,台中地院簡易庭依共同毀損他人物品罪,各判黃姓夫妻拘役40日及45日,均得易科罰金。

陳家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黃姓夫妻求償3輛車受損修復費、住處遭紅漆破壞清潔費及陳的精神撫慰金等。黃等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認定兩人恐嚇及毀損陳等行為,不法侵害他人財產及人身權利,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判決,黃姓夫妻連帶賠償陳清洗紅漆費及精神撫慰金共15萬5500元;3車折舊修復費用為陳母4萬8572元、弟媳4萬6406元、胞姊3萬5342元,共賠償28萬5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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