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姓男子花了2000萬元學費,和朱姓老師約定課程要學習「鐵版神數」,但他上了2年課沒學到,於是提告要朱還20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2人的契約只有約定授課,沒有約定「鐵版神數」算盤之算法,朱已完成2年課程教授,沒有違約,判決駁回車的請求。可上訴。
車姓男子主張,他與朱姓老師在2018年10月16日口頭成立授課契約,他給付學費2000萬元,朱完整傳授鐵版神數算命法給他,他付完所有款項後,朱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向他授課,但他指控對方未傳授鐵版神數關鍵推算過程之算法,構成不完全給付。
車男說,他要學習的是朱的老師的鐵版神數算命規則,但這規則卻不存在,他花了錢也沒學習到,也沒有朱明知此事詐欺他,須返還2000萬元。一審判車男敗訴。
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朱雖未傳授鐵版神數「算盤之算法」給車,但車與朱約定之授課內容是受教同意書所載課程,受教同意書上既未記載「算盤使用」課程,即難以朱未傳授鐵版神數算盤之算法,遽認朱違反契約之授課義務。
高院認為,朱已對車授課,並交付受教同意書上之教材及傳授口訣予車,履行授課義務完畢,至於車男上課2年後,是否能如願習得鐵版神數之算命能力,與朱是否履行授課契約無涉,判決駁回車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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