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24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說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因其任期將在2016年10月31日屆滿,蔡英文總統才在10月27日准辭;司法院25日發布新聞稿澄清,賴浩敏當年7月11日聲明因個人生涯規劃提出書面辭呈,祕書長吳三龍備詢時手邊無完整資料,才會講法有落差。

司法院澄清說明,祕書長吳三龍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關於前院長賴浩敏在2016年間向蔡英文總統請辭之原因,吳秘書長答稱「賴前院長並非在蔡總統5月20日上任時就請辭,而是在7月11日請辭。」此部分之說明,確屬事實。

但吳陳述「賴前院長可能是因其任期將於10月31日屆滿,總統於10月27日方准辭等語」司法院澄清,實際上賴前院長係在2016年7月11日聲明因個人生涯規劃提出書面辭呈,總統於當日核定照准,嗣於同年10月27日發出免職令,且特任許宗力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院長,任期自2016年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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